养猪户贷款,银行员工引导其造假材料多贷10万,因养猪亏本,未能归还贷款,银行却报警抓人,告其诈骗贷款。经从化市检察院调查,真相水落石出。近日,该银行两名员工因诬告陷害罪分别被判处拘役6个月和拘役5个月。
养猪户被指“骗贷”被抓
2013年4月8日,蔡某被从化市公安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提供不真实的证明材料,以农户联保小额贷款的名义,诈骗银行贷款15万元,涉嫌贷款诈骗罪向从化市检察院移送审查逮捕。
从化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对案件材料认真审查后发现:蔡某于2011年8月从当地某银行获得的15万元贷款确实用于养猪投资,到期未能归还贷款系客观原因即养猪亏损造成,无诈骗的主观故意。银行相关工作人员在此前放贷程序明显不当,“引导”蔡某违规操作,并让其按照银行的格式找当地村委开具3名村民均养猪的证明,从而得以顺利放贷15万元。
当发现蔡某无力还款时,以威胁手段要求蔡某所在村委出具虚假证明,用于证实当年写下的证明系他人伪造,不是村委真实开具的。同时以欺骗手段要求蔡某出具“所借款项均用于挥霍”的虚假证明。随后银行报案称蔡某诈骗贷款,从化市公安局以贷款诈骗罪对蔡某刑事拘留。
银行职员诬陷他人获刑
承办检察官及时提讯了蔡某,并根据其反映的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走访了当地村委,询问了相关证人,认为蔡某的辩解理由成立。随后,从化市检察院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蔡某的决定。2013年4月22日公安机关对蔡某进行撤案处理。5月10日以银行工作人员郑某、周某涉嫌诬告陷害罪立案侦查。最终,银行工作人员郑某、周某因诬告陷害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及拘役5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