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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猪侠讯:高速路"零距离"致养猪场缺失 惨重 双方诉诸法律

来源: 互联网   2013-11-24 07:11:48   查看:  次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辽宁省普兰市一位养猪大户老高因为自家的种猪专家合作社与辽宁皮炮高速公路“零距离”而建,缺失 惨重,虽然有十多位辽宁省人大代表为合作社联名唤 吁,但问题没有得来 解决。

  今年上半年,英巍良种猪专业合作社以侵权将皮炮高速的承建方、辽宁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告上法庭。昨天(18日)上午,该案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哪些问题梗在老高的养猪场和高速公路之间迟迟得不来 解决?案件的焦点又是什么?

  老高:归回以后再考虑考虑,还是走司法程序吧。

  老高说,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是他认为最公平的办法。而开庭前一位辽宁省交通厅的负责人也表示,诉诸法律,不失为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出路。

  养猪场与高速的距离系双方争议点

  原告英巍良种猪专业合作社认为,皮炮高速公路通车后,病原微生物将通过气雾胶向养殖场场区传播,该场生猪发病风险极高,所处环境不宜从事饲养业,需要移 迁,请求被告承担养殖场移 迁费用、现有经济缺失 及分析收益缺失 共计5710万元人民币。

  本案有关距离的问题成为庭审中第一个争议点。去年10月,辽宁的皮炮高速公路正式通车,“辽宁英巍良种猪合作社”距离主干道约210米,距离匝道的最近处只有12米。养猪场认为,按照农业部第7号令,生猪价格,“种畜禽场要距离交通干线1000米以上”,而被告高建局出示一份由辽宁省交通厅、畜牧局、国土厅等部门联合调查形成的一份报告认为,农业部办公厅在2011年7月8日下发“2011年农办医函20号”规定:“养殖场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景,对有自然屏障(如河流、山丘)、人工屏障(如绿化带隔离、物理隔离)隔离的场所,适当放宽选址距离请求。”

  高建局认为,他们已经按照规定修建人工屏障,养猪场可以在原地连续 经营。但老高认定,高速公路近距离修建已经严重影响养猪场的经营状况。

  老高:开春以来,种猪成批死亡。过完年来 现在总共缺失 了1280多头,我们有每天生产日报表。反常 是我们这个种猪现在没有人来买,说你达不来 防疫请求,谁来买你这猪啊。

  修建公路和养猪场生猪死亡是否有必然联系?

  高速公路的修建和养猪场内生猪的死亡是否有必然的联系,这成为庭审过程中另一重要的争议点。

  在庭审中,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研究员冯书堂等三位专家作为养猪场方面的证人,论证高速公路包括噪音、细菌、尾气等污染对种猪和仔猪必然造成的影响,包括抗击力下行,易于感染疾病等。

  原告证人冯书堂认为,在周边环境未更换、未引进新的猪源的情景下,高速公路的修建成为唯独的变量。

  冯书堂:在没修公路之前,猪场没有任何疾病,都是同样的条件,周围村庄也好,什么也好,自从修了公路以后,这个猪场没有引进任何外援,一切情景照旧。但是高速公路在这儿运行了一段时间,再一检测,猪场就有蓝耳病等等,所以从这几个方面来看,造成这个猪场现在无法经营,主要的问题就是在这条公路这儿。

  而被告方高建局则指出,养猪场在建设之初,与周边包括村庄、学农基地、水库等距离并不合请求,除了高速公路之外,可能存在的污染源还包括村庄、学农基地等。并不能认为高速公路是导致养猪场生猪发病的必然原因。同时高建局出示调研报告认为,养猪场可以连续 经营,无需移 迁。

  下午5点庭审完结,老高不同意调解,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被告律师因托付 人的请求,并未接受记者摘 访。养猪场方面,对于当天的庭审过程,老高依然有些遗憾,但他表示有信心能打赢这场官司。

  老高:作为一个企业的负责人,我代表相关养殖户的这300多户社员,我们将依据法律、依据事实,不管什么样的情景,我们将一如既往,最终将求得一个公道,给我们一个说法。

(责任编辑:红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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