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二次公告)
1 、 金湖县闵桥镇林生生态养猪场、金湖县阳光生猪养猪场、江苏天华牧业有限公司 300m 3 沼气工程 已批准实施,主要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已落实。现拟对该项目进行公布招标。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按本公告的请求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报名。
2 、 江苏杰出建设项目治理 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托付 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3 、工程概况
⑴工程项目名称: 金湖县闵桥镇林生生态养猪场、金湖县阳光生猪养猪场、江苏天华牧业有限公司 300m 3 沼气工程
⑵工程地点:金湖县闵桥镇施尖村;金湖县宝应湖农场五七大队粮食仓库北侧;金湖县戴楼镇红岭村
⑶建设内容: 建设池容 300 m 3 的地上厌氧发酵罐1座、贮气柜 60 m 3 、配套总装机容量20KW的沼气发电设备等
⑷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⑸请求工期: 100 日历天
4 、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必要合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申请人提供有效营业执照);
(二)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提供企业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原件) ;
(三)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2012年度企业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财务审计报告);
(四)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环保工程(限农村可再生能源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贰级以上(含贰级)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叁级以上(含叁级)(申请人提供有效资质证书) ;
(五)拟选派项目负责人: 具有工程类初级及以上职称(申请人提供有效证书原件);
(六) 申请人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不存在任何资质挂靠、资质出借及投标资料弄虚作假行为,绝不参与任何围标、串标行为。如发生上述行为,乐意承担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任何处罚(申请人如实提供承诺书);
(七)申请人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绝不参与任何恶意投诉,如确因相关单位、人员的行为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将在申请人投诉书上签名,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申请人如实提供承诺书);
(八) 申请人拟派往本工程的投标项目负责人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建工程项目的;申请人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乐意承担因申请人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生猪行情,并自愿接受当地建设工程主管部门作出的任何处罚(申请人如无在建工程,提供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申请人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需要提供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项目负责人参加其他项目投标证明;如申请人工期内提前竣工的,提供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和竣工验收证明);
(九) 各投标单位必须在公告后来 单位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企业《行贿犯罪查询证明》,外地未开展行贿犯罪查询的,必须来 金湖县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科办理。办理时应携带: (①单位书面申请和单位证明②个人书面申请及有效身份证件);(如实提供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查询记录原件)
(十)被授权托付 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被授权托付 人和项目负责人需提供与企业签定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身份证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社会保证 卡》内附2012年6月后持续6个月以上由劳动部门(近一年内的)出具的缴费清单或养老保险证明原件。 (提供劳动合同、身份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社会保证 卡、缴费清单或养老保险证明、被授权人提供授权托付 书原件)
(十一)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二)投标人业绩请求:投标人须提供单池容积 300 立方米 的沼气工程业绩。(《中标通晓 书》、《施工合同》、《项目验收证书》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中标通晓 书》必须经工程所在地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盖章备案)
反常 解释:
一、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的条件,如果以上条件有其中一项不能满足,则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将不能通过,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标阶段。
二、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