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143 股票简称:高金食品 编号:2013-050
关于公司为公司生猪养殖示范小区的养殖户提保证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景概述
根据省、市、区各级政府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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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担保不违反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被担保人情景
被担保人为公司生猪养殖示范小区符合条件的养殖户。
三、担保协议的内容
1、银行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1)银行负责向公司举荐 的且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合作养殖户发放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由公司对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并逐户签订《农户贷款借款合同》。单户贷款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单笔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贷款利率按同期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上浮30%及以上执行。
2)公司对指定的合作养殖户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并与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举荐 的合作养殖户在获得银行贷款审批后必须参加人身意外损坏保险,保险金额不得低于审批贷款额度,保险期间不得低于审批贷款期限,且明确银行为保险第一受益人。
2、相关提示:
1)上述担保协议均未签订,存在部分养殖户不能获得银行批准的可能。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中审议通过的担保金额为最高担保授权上限, 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请求在公司定期报告中进行具体披露。
四、董事会意见
经2013年10月14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后投票表决,以9票赞成、0票驳斥、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公司生猪养殖示范小区的养殖户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分析累积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截止本次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32,4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65.38%,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其中: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11,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00%;高金房产为购买“高金. 凤琴岚湾”按揭贷款客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1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6.32%,截止2013年6月30日,实际发生额为5,960.33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06%。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晓 》(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11 条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为公司生猪养殖示范小区的养殖户提供担保是银行政策及公司本身发展的需要。担保对象为与公司有良好合作关系的生猪养殖户且符合银行贷款条件,风险较小,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
2、经核查,本次担保的对象中无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管人员,不存在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认为,此次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对外担保治理 制度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目录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