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猪宝
当前位置: 猪猪侠快讯 > 生猪饲养技术 > 正文
中国养猪网 中国养猪网

生猪价格汇总:河南“瘦肉精”案庭审直击

来源: 互联网   2014-04-01 22:33:17   查看:  次

生猪价格汇总:河南“瘦肉精”案庭审直击[/page]

龙虎网讯 7月25日一大早,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法院门口就聚满了来自全国各地的媒体。

上午8点20分,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戒备森严,近10名武警持枪站岗。由于法院发放的旁听证数量有限,因此大量记者均等候在外围,其中大部分来自河南当地媒体。

8点30分,法官宣布开庭,身着囚服,戴着手铐、脚镣的被告人刘襄、奚中杰、肖兵、陈玉伟、刘鸿林被法警带入法庭。

在河南沁阳市人民法院,一场关于沁阳柏香镇动检站站长王二团等3人涉嫌“玩忽职守罪”的案件也在同时进行。

至此,备受各界瞩目的“瘦肉精”案件第一批被提起公诉的8名被告人全部都将在今天接受审判。

“健美猪”真相曝光

由公诉机关提供的资料显示,刘襄是“瘦肉精”生产者,奚中杰主要负责“瘦肉精”的对外销售,肖兵和陈玉伟则负责下线销售,将“瘦肉精”贩卖给安徽等地的生猪养殖户,而刘襄妻子刘鸿林则负责“瘦肉精”生产原料的摘 购等。

3月15日,央视新闻频道根据记者的调查播出了《“健美猪”真相》,以此曝出了国内最大的“瘦肉精”非法添加事件。

而河南双聚拢团济源分公司“瘦肉精”案件产品的源头,正是刘襄所负责的湖北南漳九集镇的襄九精细化工厂,他在一间百余平方米的车间制贩“瘦肉精”长达数年。

刘襄和奚中杰曾就职于湖北某国营药厂,两人因工作原故发觉,“瘦肉精”交易市场的空间庞大,于是便合作研发“瘦肉精”,销售区域包括安徽、山东、河南等,获利200余万元。

紧接着,下线的肖兵以每公斤2000元的价格从奚中杰处购入“瘦肉精”原粉,之后以每公斤3000元至4000元的价格出售给安徽、洛阳等地的生猪养殖户,总获利超60万元。

根据法院据统计显示,5名被告共生产销售了2700公斤的“瘦肉精”原粉。而“瘦肉精”被饲喂给生猪前,需要经过勾兑、稀释的严厉配比,最终每头生猪身上所含“瘦肉精”不足1克。

“瘦肉精”害人害己

在上午的庭审现场,刘襄、奚中杰等五名被告均表示,晓 道往动物饲料中添加“瘦肉精”是违法行为,也明白会对人体有危害,但是具体危害程度却不是很清楚。

负责销售的陈玉伟说,贩卖“瘦肉精”是“因为客户有请求”;合伙人肖兵更是语出惊人,称“这些注射了‘瘦肉精’的猪肉,我也经常食 ”;而“瘦肉精”生产者刘襄的妻子刘鸿林也说,“我从不晓 道‘瘦肉精’有这么大危害,因为家中一直是食 这类猪肉的。”

事实上,据庭审现场提供的证据显示,刘襄曾在笔录中称,自己曾涌现过心慌、拿筷子手抖等现象,估量 与长期接触“瘦肉精”有关。

刘鸿林也在随后的供述中说,去年3月份,她发觉丈夫刘襄手指会不断性发抖,而上网查询资料后,怀疑这是刘襄经常接触“瘦肉精”而涌现的中毒迹象,但是,“已经开始生产了,想停也停不下来,只好连续 生产了。”也就是说,虽然明晓 “瘦肉精”对人体有害,但在“瘦肉精”带来的丰厚利润面前,两人已停不下来了。

五被告被判危害公共安全罪

在庭审现场,法庭上五名被告对于自己违法生产销售“瘦肉精”的事实基本供认不讳,对于检方指控的违法生产销售“瘦肉精”没有异议,被告人均认罪并频繁表示忏悔。而法庭辩论的焦点是,五名被告该不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被告辩护律师发表质证意见称,使用“瘦肉精”的猪要在出栏前停药一段时间,是要等药性降低,为避免被检验人员检测来 ,也是为了避免损害后果的发生。

对此,公诉人认为,不论养殖户按照什么比例将添加了“瘦肉精”的饲料用在生猪养殖,喂药与出栏间隔的时间有多长,这些生猪流向市场后对人体健康都是有害的,往动物饲料里添加“瘦肉精”本身就是违法的。

除此以外,被告人对起诉书中一些具体罪状也提出了异议,包括涉案金额、是否属共同犯罪等。

在做最后陈述的时候,刘鸿林再次当庭落泪:“我和刘襄绝对不是有意 生产‘瘦肉精’损坏大家,刘襄心肠很软,在路上看来 流浪狗都会过两条街买点食物喂狗。请大家原谅。”

最终,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刘襄等五名犯罪嫌疑人为攫取暴利,置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安全于不顾,其“危害公共安全罪”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处被告人刘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益终身;判处被告人奚中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益终身;判处被告人肖兵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益五年;判处被告人陈玉伟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益三年;被告人刘鸿林因有重大立功表现,且系从犯,养猪网,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当庭宣判后,被告人陈玉伟未当庭表示是否上诉,其他被告人均提出上诉。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版权声明】

中国养猪网旗下所有平台转载的文章均已注明来源、中国养猪网原创文章其他平台转载需注明来源且保持图文完整性、中国养猪网特别说明的文章未经允许不可转载,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我们所有刊登的文章仅供养猪人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意见。若有不妥,请及时联系我们,可添加官方微信号“zgyangzhuwang”!
详情广告
中国养猪网

中国养猪网手机APP端

精华推荐

双胞胎养猪网共建

推荐阅读

关于我们 | 服务介绍 | 招聘信息 | 版权及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中国农业百强网站 互联网经营备案 网信认证 网络警察 报警平台 网站备案

中国养猪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110053 中国养猪网备案号: 赣B2--20110053-5 网安备案号:36010902000949

Copyright©2010-2023 https://www.zhuwang.com.cn Inc.All Rights Reserved.新海传媒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