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 方达星)27日,香城都市报热线接来 多名读者反映,在市区温泉贺胜路杨下村建有7个养猪场,臭味扑鼻,严重影响了邻近居民的生活,渴望 相关部门摘 取措施,让养猪场远离居民区。
毗邻杨下村某小区居民赵女士告诉记者,长期以来小区以及周边约2平方公里的范畴均被臭气笼罩,皆因杨下村二组养猪场的猪粪未经化粪池处理直接排入河沟。夏季天热的时候,更是臭气熏天,令人十分恶心,根本不能开窗,小区居民频繁向相关部门反映过,一直没有解决。
与赵女士有着同样困扰的,还有邻近其他几个小区的居民。不少居民认为,目前,我市正处于创卫的重要阶段,创卫不仅是为了“争荣誉”,更重要的是通过创卫工作,提高市民素养,改善人居环境,打造香城泉都品牌,期盼养猪场尽快远离居民区。
昨日上午,记者找来 散发恶臭的源头——咸安杨下村二组的养猪场。记者看来 ,这里有许多新建的平房,房屋构造简单,许多平房外写着多个大红色的“拆”字。
隔着铁栅栏,记者看来 养猪场院内设施简单 ,院子角落里混杂着猪的残食和排泄物,许多猪的粪便直接排出院外,臭味扑鼻。养猪场周围的环境也是脏乱不堪,生活垃圾来 处都是。此外,猪圈邻近还有多个鸡舍,圈养了上百只鸡。
据咸安区环境监察大队陈副队长介绍,此前,区环保局接来 过市民的反映,经过检查,杨下村二组共有7个养猪场,总共有300余头生猪,养殖户既没有办理环保手续,也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直排来 周边河流,对周边水体造成污染,影响了居民的工作和生活。根据相关规定,区环保局于10月底给7家养殖户下达了整改通晓 书。
对于为何养猪场依然没有移 走,陈副队长表示,根据规定,生猪常年存栏量500头以上的养殖场,当地环保部门才能依法进行治理 ,对于这些零散的小规模养殖场,如果没有给环境造成污染,环保部门无权进行治理 。
杨下村村委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村民养猪确实影响了邻近居民的生活,村委会也给养殖户做了许多思想工作,咸安区环保局对此事也下了整改通晓 书,村民的养猪场移 迁需要一个过程。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养猪场还未移 迁主要因素是开发商征收土地的补偿款还没有批下来,所以村民不乐意移 走,只要钱来 位,养猪场扰民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猪,怎能随便养?
2001年我国出台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治理 办法》,但它的适用对象,是常年存栏量为500头以上的猪、3万羽以上的鸡和100头以上的牛的畜禽养殖场,以及来 达规定规模标准的其他类型的畜禽养殖场。对于相关标准以下的中小型畜禽养殖,则未作规定。加之地方性法规的缺失,中小型畜禽养殖污染问题长期处于监管盲区。
在不受限制的环境中,中小型畜禽养殖往往选点较为随意,生猪价格,没有对粪便和污水进行生态化处理。这类养殖场的大量存在,会以渐进和累加的形式,对空气、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破坏动植物和邻近居民的生存环境。
优美的环境资源是咸宁最宝贵的财富。予以呵护,将其转化为竞争力,咸宁才会拥有发展的后发优势。正因此,我市确立了生态优先的发展理念。当下如火如荼的“创卫”行动,也是我市器重生态环境建设的的具体体现。从这个角度来看,对于中小型畜禽养殖,我们明显不能任其无序发展,坐等污染加重。
可喜的是,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开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条例“适用于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养殖污染防治”,而“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具体规模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这打破了之前《办法》的限制,为地方部门依法治理 中小型畜禽养殖场污染问题提供了充足空间。
当然,地方标准目前尚未出台,《条例》也从明年起才开始施行。在此空档期,我市相关部门有必要在现有的权限内主动作为,不让中小型畜禽养殖处于监管盲区,为日后的执法治理 打好基础。 (张隐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