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已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正在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城郊养猪场的大量存在既是国家卫生城市所不答应的,也是创建环保城市必须解决的问题,建议尽快取缔建成区以及对四港水质有直接影响的养猪场。
据初步调查,目前市区范畴内共有养猪户733家,存栏猪46496头,存栏母猪990头,砖木结构栏舍面积114782平方米。土木结构栏舍11286平方米,中国养猪网,简易结构栏舍13381平方米,合计139449平方米。大量的养猪场对市区环境卫生造成严重影响,反常 是枫溪港、建宁港、白石港沿岸分布的养猪场,排放的粪便和污水对湘江株洲段水质造成了严重污染。最近,我来 芦淞区龙泉办事处黄田村进行了一次调查,一个村就有外来人员办的暂时养猪点68个,邻近小巷污水横流,进入建宁港。村民反映,夏天臭气难闻,并强烈请求取缔这些养猪场。
建成区不能办养猪场,国家有法律法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治理 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畜禽养殖禁养区域是均有明确规定,并请求在禁养区域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应限期移 迁或关闭。为此,提以下几点建议:
1、把建成区列为禁养区。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治理 条例》,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市区内,禁止养猪等家畜家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治理 办法》也明确规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应划定为禁养区。枫溪港、建宁港、白石港为劣V类水体,严重影响株洲创环模,化学需养量和氨氢均超标,无环境容量。建议将建宁港、霞湾港干流及一级支流两岸1500米范畴内区域,枫溪港入江口至芦淞区五里墩村南冲组两岸1500米范畴内区域,白石港入口至龙头铺兴饶山村燕子窝组两岸1500米的区划为禁养区。
2、限时移 迁现有养猪场。禁养区内现有的养猪场,由所在区人民政府和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在半年内移 迁、关闭。经批准建成的养猪场按照有关标准对其有关设施给予补偿。
3、各有关部门齐挠 共管。设立建成区猪场关闭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各区人民政府及云龙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市创建办、环保、畜牧、发改委、规划、国土、财政与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