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罚3万元的泰丰养猪场。记者 罗小光 摄
区环保局:公平 执法没有错
合川区环保局副局长彭宁告诉记者,区环保局在6月7日接来 村民投诉,说养猪场污染了他们的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后,于6月10日来 现场调查,随后作出的限期整改和行政处罚两项决定并没有错。前者是要养猪场马上停止其排污行为,后者是对其行为作出处罚。“不用说一个小时作出两个决定,就是前后只有五分钟,也没有错。”
区环保局监察科长刘政说,经区环保局现场检测,泰丰养猪场排出的污水COD超标13.1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止法》第49条第二款规定,于是对养猪场作出3万元的处罚。
记者说,现场看来 的溪流清亮 见底,村民也说养猪场现在没有污染,草街街道办事处称没有得来 任何投诉。并渴望 环保局能透露投诉者身份,以便记者进一步核实。
刘政表示,小溪之所以清亮,是因为通过处罚后养猪场治理了。而村民的生活用水在离小河沟8公里处,记者当然看不见。刘政以保密为由,拒绝了记者的要求。
处罚通晓 书:一份送了一份没送
记者提出,对李志明的污染处罚只有3000元,为何汤卫明要被罚30000元?刘政表示,6月28日,区环保局对李志明污染水源行为进行观测后,作出了对其违法行为处罚10万元的决定。说着,刘政拿出了区环保局对李志明的行政处罚事先告晓 书给记者看。记者注意来 ,李志明行政处罚告晓 书的落款时间是7月29日。
记者质疑,为何沙鱼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说,对李志明的违法行为只处罚3000元?难道沙鱼镇不晓 道区环保局的这份处罚告之书?
区环保局宣传信息科邓科长归答,因为领导抗洪救灾工作忙,还有人休假等等原因,这份告之书目前还没有送出去。
记者表示,6月28日就作出了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来 8月3日还不送达当事人,而泰丰却在一天之内收来 两份处罚文书,为何同是污染,一个送另一个却不送?
对此,邓科长承认是她的责任,没有及时对李志明送去行政处罚告之书。
合川区环保局总工程师石明国告诉记者,环保局在办结案件时效上可能是有些问题,“我们会下来解决。”他说。
据石明国介绍,眼下,合川区有养殖场482家,其中,90%以上没有安装治污设备,对江河的污染很大。目前,区政府下决心整治养殖场污染,在全区建起了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泰丰养猪场在禁养区外,不是村民投诉,我们也不会去处罚。
市政府法制办:处罚2万以上要开听证会
3日,市政府法制办周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20000元以上的罚款,必须开听证会,这是市政府的规定。根据2000年1月实行的《重庆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三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下列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晓 当事人有请求举行听证的权益。当事人请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
(一)责令停产停业;
(二)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三)较大数额罚款。
前款第(三)项所称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上,中国养猪网,对经营活动中的违 法行为处以20000元以上罚款。本市行政机关需要执行高于上述标准的规定的,应当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