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费解来 ,针对内蒙古自治区生猪生产和价格规律性震荡,自治区发改委等6部门联合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缓解生猪市场价格规律性震荡调控预案实施细则》开始实施。
据费解,该细则包括了预警指示、调控目标、预警区域响应机制等多项内容;请求完善生猪信息据统计观测制度,健全生猪市场价格调控统一信息发布平台,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观测数据除在本部门网站发布外,生猪行情,还应及时提交自治区发改委汇总,在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发布(注明信息提供单位),引导市场预期,提醒养殖户、经营者预防 市场和疫病风险,引导养殖户适时调整养殖规模和结构;请求建立奖惩制度,对瞒报、谎报、缓报、漏报预警情景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相应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予以通报责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责任。(记者郝少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