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按
据据统计,中国每天消费约200万吨食物,有40多万家食品生产企业、323万家食品经营主体,还有难以计数的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在这些巨大数字背后匿藏着棘手的食品安全问题。如何保证 食品安全,是社会公众热议连续的话题。从近年来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估量 ,完善的标准、法规体系是食品安全的基础,但更为重要的是严厉对食品生产、销售主体进行监管。我们仿佛找来 费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办法,但时有发生的案件又一再解释,行政执法有时未必严,违法行为有时未必究。《法制日报》案件版今日辑录各地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案件,渴望 能够引导社会加深对食品安全监督执法重要性的认识。
□本报记者游春亮
□本报通讯员孟广军
没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生猪,按规定不能进入屠宰场屠宰,然而,猪贩子直接买来盖好公章的空白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填好后,将在广东省惠州市收购的60头生猪送来 深圳市南山区屠宰场宰杀。经抽样检测,被抽检的6头生猪猪尿液均检出超标盐酸克伦特罗(俗名瘦肉精)。2014年1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提起公诉,两名猪贩子均被判处10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1万元人民币。
据据统计,深圳市检察机关近三年来已经办理了涉及猪肉质量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37件59人。如何才能加强猪肉质量的安全监管,降低猪肉安全的风险呢?记者近日摘 访了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的相关人士。
驻场检疫有“猫腻”
深圳每年消费660万头猪,经过定点屠宰渠道进入消费的约480万头,占来 70%左右。这也是深圳市猪肉消费的主渠道。
近三年来,深圳检察机关办理了涉及定点屠宰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19件21人。
据费解,深圳市每年生猪屠宰量很大,但每条定点屠宰线上的检疫检验人员平均仅4人左右,与屠宰规程中每条屠宰线原则上需配备12名检疫人员的请求相距甚远。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检察官告诉记者,监管力量严重不足,导致部分屠宰加工企业的违规违法经营行为难以被及时发觉和处置。
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主体,应付食品安全负主要责任。从调查情景看,大多数屠宰加工企业未配备肉品检验人员,自检能力薄弱,忽视或怠于履行自检义务。
有的涉案屠宰加工企业,甚至将屠宰生产线违规外包给私人经营者长达6年之久,而私人经营者为追逐利润,在检疫检验、病死猪处理等方面放松监管,为猪肉质量安全埋下隐患。
据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检察官黄海介绍,按规定,生猪屠宰前,驻场检疫员应用试纸对全部待宰生猪尿液做初步检测,并从全部待宰生猪中抽取3%来 5%的猪作为样品,将其尿液送来 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进行全面检验,一旦发觉药物残留,就要归溯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但是,有的检疫员收取屠宰场经营者好处费后,在试纸检测程序中未严厉履行全部取尿检测的职责;有的甚至在送样品检验过程中,直接用已经准备好的合格猪尿液送检,以确保过关。
在无害化处理中,按规定应由屠宰加工企业将病死猪运往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销毁处理,但由于运输途中驻场检疫员并未全程监管,有的运输人员将病死猪肉私下倒卖牟利。
对此,检察机关也加大了查办监管渎职犯罪的力度,在深圳市“光明地区死猪肉”、“观澜地区屠宰场检疫走过场”事件中,先后对涉嫌食品监管渎职罪的15名工作人员提起公诉。
非法屠宰
“问题猪”接近一半
2013年12月底,深圳市梅林上沙墓园地区发觉有人趁夜间私自屠宰大量未经检疫的生猪;2014年3月初,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捣毁藏身于黄田山边荔枝林的两家私宰生猪窝点,查获私宰猪114头。
据估算,深圳市每年消费的猪肉里,通过私宰渠道进入消费的达110万头至130万头左右,约占16%至22%。
黄海告诉记者:“私宰猪中相当部分是含有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残留猪、病死猪或注水猪。在我们办理的涉及非法屠宰案件中,40%的案件存在屠宰病死猪、药物残留猪的情景,所有案件都存在屠宰过程注水的行为。而大约70%的非法屠宰猪流向了城中村的中小型农贸市场、路边店、集体食堂、工厂等食品监管薄弱区域。”
调查发觉,由于私宰猪特别是问题猪的收购成本较低,非法屠宰1头猪相比定点屠宰多获利约230元至300元,在利益驱动下,私宰猪现象屡禁不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