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猪粮比价高于8.5:1时或低于6:1时,自治区发改委召集各有关部门进行会商,并将情景上报自治区政府。经自治区政府同意后,适时增加 一定数量的自治区级冻猪肉储备,以平稳生猪价格和生猪生产。”这是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缓解生猪市场价格规律性震荡调控预案实施细则的通晓 》中提来 的内容。
昨日费解来 ,为建立和完善我区生猪市场调控机制,缓解生猪生产和价格规律性震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缓解生猪市场价格规律性震荡调控预案》请求,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牧业厅、商务厅、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日前联合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缓解生猪市场价格规律性震荡调控预案实施细则》。
《细则》指出,加强对生猪出场价格观测,摘 取综合调控措施,促使猪粮比价、能繁母猪存栏量指标保持 在合理范畴内。并请求,在具体确定生猪市场尤其震荡时,除依据猪粮比价外,生猪行情,还要综合考虑其他指标,根据实际情景报自治区政府批准后,适时启动或终止相应的各级响应。当生猪市场涌现其他尤其震荡时,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召集会商,及时向自治区政府提出政策建议。此外,当猪粮比价处于6:1-8.5:1之间(绿色区域)时,我区各部门要做好日常市场观测和报送工作,密切关注生猪生产和市场价格变化情景。自治区和各盟市常态冻猪肉储备规模分别保持 在一定水平,各盟市、旗县按照城镇常住人口7天消费量建立常年储备,以应付可能涌现的价格过快上涨,同时满足应急救灾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