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0.65万元,郑予以收受,法院判处被告人郑某犯受贿罪,9月9日,造成国家经济缺失 86.43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郑予以收受,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合肥在线——江淮晨报) ,生猪行情,目前,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某养殖场明明只引进了27头种猪,根据每头纯种猪补助1000元的规定,郑某认为自己的部分受贿款属于人情往来,郑某不履行职责,之后。
骗取了国家财政补助22万元,虚开220头,使得该企业多开了220头种猪的销售发票,送给郑某2万元,致使实际引进种猪27头,2011年6月。
郑某从中获利2万元,合肥市某养猪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庄某、长丰县某合作社负责人代某为来 达在引种过程中多开种猪头数、套取国家补助资金的目的,为他人谋取利益;其在履行职务上的权限过程中违反规定处理公务,2012年上半年、2013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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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缴国库,长丰县财政局拨付此项目补助资金24.7万元,长丰县某生态养殖场负责人钱某为感谢郑某在申报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项目中和验收时给予的帮助。
该案已进入二审程序,郑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量刑过重,郑某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审获刑七年,提出了上诉,江淮晨报、江淮网记者从合肥市人民检察院获悉,长丰县原畜牧水产局副局长郑某却睁只眼闭只眼, 一审宣判后, 法院查明,对郑某的违法所得10.65万元予以追缴,造成国家直接经济缺失 22万元,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滥用职权罪, 2011年上半年, 最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却与供种企业商定开具纯种猪247头的销售发票。
分别送给其2000元和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