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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年3月初,深圳宝安西乡街道捣毁藏身于黄田山边荔枝林的2家私宰生猪窝点,查获私宰猪114只。
私宰生猪或者伪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将不合格生猪送来 屠宰场宰杀的问题,再次引起监管方的器重。
昨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通报,深圳市检察机关近三年来已经办理了涉及猪肉质量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37件59人,其实涉及定点屠宰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19件21人。
近三年,深圳市城管部门查处和拆除私宰点逾1600个,因涉案金额达不来 立案标准或证据不足等因素,同期因私宰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仅为10件30人。
定点屠宰:驻场检疫有“猫腻”
深圳每年消费660万头猪,经过定点屠宰渠道进入消费的约480万头,占70%左右。但每条定点屠宰线上的检疫检验人员平均仅4人左右,与屠宰规程中每条屠宰线原则上需配备的12名检疫人员的请求相距甚远。
从调查情景看,大多数屠宰加工企业未配备肉品检验人员,自检能力薄弱,忽视或怠于履行自检义务。
有的涉案屠宰加工企业将屠宰生产线违规外包给私人经营者长达6年,私人经营者为追逐利润,在检疫检验、病死猪处理等方面放松监管,为猪肉质量安全埋下隐患。
深圳市检察院检察官黄海介绍说,生猪屠宰前,按规定驻场检疫员应用试纸对全部待宰生猪尿液做初步检测,并从全部待宰生猪中抽取3%-5%的猪作为样品,将其尿液送来 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进行全面检验,一旦发觉药物残留,就要归溯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但有的检疫员收取屠宰场经营者好处费后,在试纸检测程序中,未严厉履行全部取尿检测的职责;有的甚至在送样品检验过程中,直接用已经准备好的合格猪尿液送检,以确保过关。
在无害化处理中,按规定应由屠宰加工企业将病死猪运往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销毁处理,但由于运输途中驻场检疫员并未全程监管,运输人员竟将病死猪肉私下倒卖牟利。
对此,深圳检察机关也加大了查办监管渎职犯罪的力度,先后对“光明死猪肉”、“观澜屠宰场检疫走过场”事件中涉嫌食品监管渎职罪的15名工作人员提起公诉。
黄海建议,对于定点屠宰,一方面要严厉落实屠宰检疫由区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向屠宰场派驻检疫员的制度,避免驻场检疫成为独立王国,诱发职务犯罪;另一方面,借鉴外地的体会,例如建立市、区两级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对屠宰场现场检疫实行实时监控;建立无害化处理无缝对接机制等。
非法屠宰:问题猪近半
据估算,深圳每年消费的猪肉,通过私宰渠道进入消费的达110-130万头左右,约占16%-22%,非法屠宰中的问题更多。
2013年12月底,深圳梅林上沙墓园发觉有人趁夜间私自屠宰大量未经检疫的生猪。
2014年3月初,深圳宝安西乡街道捣毁藏身于黄田山边荔枝林的2家私宰生猪窝点,查获私宰猪114只。
黄海介绍,私宰猪中相当部分是含有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残留猪、病死猪或注水猪。涉及非法屠宰案件中,40%的案件存在屠宰病死猪、药物残留猪的情景,所有案件都存在屠宰过程注水的行为。而大约70%的非法屠宰猪流向了城中村的中小型农贸市场、路边店、集体食堂、工厂等食品监管薄弱区域。
调查发觉,由于私宰猪特别问题猪的收购成本较低,非法屠宰1头猪相比定点屠宰多获利约230元——300元,在利益驱动下,私宰猪现象屡禁不止。
黄海表示,非法屠宰点多数设在深圳与周边城市的边界地区,而且多在承租的厂房、甚至旧瓦房等住宅进行,所屠宰的猪主要来自利用特区原关外和惠州、东莞等地闲置的国有储备土地、山间林地等设立的非法养殖点,养猪论坛 ,这些窝点偏僻隐藏,交通极不便利,查处有一定难度。
针对私宰问题,深圳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检察官蓝浩铭认为,应加强对土地的治理 ,从源头上堵住非法养殖屠宰点存在的空间;加大对“城中村”中小型农贸市场、工厂食堂等私宰猪流入问题比较严重区域、地点的专项整治力度;加强基层综合执法、公安、行政监察、检察机关之间的执法协作和信息共享,对接打击私养屠宰行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资源,加大打击惩治力度。
外地猪肉产品:鱼龙混杂、冷库监管薄弱
外地猪肉产品约占深圳整体消费量的15%-20%,主要通过超市、经营性冷库、工厂食堂等途径进入消费领域,也是深圳猪肉的重要来源。
但外地猪肉产品也存在“鱼龙混杂”的问题。仅2013年上半年,深圳市场监管部门在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中,就查办了无合法来源及各类有毒、有害肉制品案件10多宗,查扣问题肉及肉制品累计超过6万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