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养猪网讯:
今天上午,记者从青岛市畜牧兽医局了解到,今后,青岛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兽医技术人员,除了必须通过国家考试取得执业兽医或者助理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外,还要经过当地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注册或备案,方能从事相应的动物诊疗业务。目前,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畜牧兽医局窗口已开始受理执业(助理)兽医师注册(备案)。
根据《动物防疫法》和农业部《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和《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的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兽医人员,须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注册,经审查合格,取得《兽医师执业证书》后,方可从事动物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开具兽药处方、出具诊断书和有关证明文件等活动。取得《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的兽医人员,必须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备案,经审查合格,取得《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方可从事动物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等动物诊疗辅助活动。未经备案的,不得从事上述活动。
目前,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畜牧兽医局窗口已经开始受理执业(助理)兽医师注册(备案),五市和李沧、黄岛、崂山、城阳区也将开展这项工作。已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欲在市南、市北、四方区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其他区、市的,请与所在地区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联系办理),可在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网站下载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注册、备案申请表,逐项填写后,连同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医疗机构出具的六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动物诊疗机构聘用证明及其复印件(申请人是动物诊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动物诊疗许可证复印件),到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畜牧兽医局窗口办理注册(备案)手续。从今年10月1日起,对未经注册和备案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将依法予以查处。
据了解,自2010年农业部在全国组织开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以来,青岛市共有185人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有175人取得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