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央电视台报道了山东、河南一些地方违规生产、经营和使用兽药,滥用畜禽抗菌素,违规使用兽药原料药和人用药,给人民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的事件。事件虽然发生其它省份,但给我市也敲响了兽药饲料管理的警钟。为此,从1月15日开始,市畜牧畜牧局采取多项举措,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饲料生产、兽药饲料经营和使用等环节为重点的兽药饲料专项整治,规范兽药饲料市场秩序。
一、开展兽药饲料市场专项整治
重点查处禁用兽药、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非法企业及合法企业套用或伪造文号的产品;列入农业部质量通报的假劣兽药饲料以及过期、变质失效兽药饲料;擅自改变组方、规格、用法用量、靶动物和适应症的兽药;人药兽用、原料药以及兽药饲料产品来源、购销记录、销售去向等。对通过兽药GSP审查认证合格的企业,加强购销货台帐、经营兽药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至今未通过兽药GSP认证的兽药经营企业和门点,一律关闭取缔;对此前已经发证但至今未达到兽药GSP条件的,对其所持有的《兽药经营许可证》不得审核,不得换发;对各乡镇畜牧兽医站经营兽药的按照服务性和经营性分开的原则,对从事兽药经营的人员,按照《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的要求,符合条件的,由县区畜牧兽医局发给《乡村兽医登记证》,凭处方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的管理,监督其在诊疗过程中规范用药,严禁人药兽用。
二、开展饲料生产企业整治
对本市饲料企业开展生产条件排查。对符合生产条件的及时予以换证;对不符合生产条件要求,坚决不予换证,未到期的要建议及时撤销其生产许可证;对有违规生产的企业要依法查处,立即关停。对饲料生产企业未使用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进行生产,使用过期失效添加剂和添加剂混合饲料、非饲料原料生产饲料的,一律从严处罚。
三、加强兽药饲料经营使用管理
严查兽药经营企业销售国家禁止使用的兽药和假劣兽药。对养殖场(户)监督执行用药处方制度和休药期制度,建立兽药使用记录,实行动物诊疗病历档案备查追溯制度。不得在饲养环节饲喂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对经营使用“六无”(即无生产许可证、无生产合格证、无卫生合格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准、无产品标签)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及停用、禁用或淘汰、未经审定公布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依法从严处理。
四、开展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和残留监控
开展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和兽药残留监控。督促养殖者建立健全用药记录制度,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等滥用抗菌药物的违法行为。认真组织实施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加大兽药残留监测力度,扩大检测范围和频率,完善残留超标追溯制度,严厉查处超标产品,提高残留检测效能。
五、实行兽药质量“黑名单”制度
开展兽药质量监督抽检。积极省兽医局联系,加大经费投入,对本辖区兽药质量开展一次质量抽检,进一步提高抽检频率和覆盖面,实行兽药质量“黑名单”制度,对经营、使用违禁兽药和超规定剂量使用抗生素的企业和养殖场户,一律严惩,并不得再从事与本行业相关的经营生产活动。实施“检打”联动,做到一地查处,系统通报,全市清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