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 “春节”期间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省农牧厅文件精神和要求,乐都县畜牧兽医站自元月15日至元月21日,共用7天时间,组织动物卫生监督所的专业人员21人(次),出动车辆7次,对全县境内经销使用兽药的40家单位(个体)和5家大型规模养殖场(户)进行了检查,检查内容是严格落实兽药安全使用有关规定、兽药休药期规定、兽药使用记录、兽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禁止将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直接饲喂动物、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家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禁止销售含有违禁药物或者兽药残留量超过标准的食用动物产品等兽药安全使用规定。检查结果没有查出上述所列的内容。通过这次监督检查,更进一步促进了兽药使用规范化、制度化,明确了兽药使用单位是首要安全使用第一责任人意识,兽药使用单位要依法履行兽药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负首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