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产地检疫全覆盖。根据长兴县行政区划和畜禽养殖区域特点,设立16个动物产地检疫申报点,配备33名动物产地检疫员,检疫网络覆盖全县。2012年全县实施产地检疫生猪13.1657万头,家禽(含苗禽)1011万羽。
二是屠宰检疫强规范。严格执行生猪屠宰进场时间规定,切实做好生猪屠宰的入场检疫、宰前巡查和同步检疫工作。2012年屠宰检疫生猪22.12万头,屠宰检疫牛0.3843万头。
三是公路动检严查验。切实贯彻执行《浙江省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工作规范》要求,对查获的疑似动物疫病车辆按照农业部有关规定处置。2012年四个省级高速公路动检站共查验动物及其产品车辆31295辆,有效地发挥了检查站的门户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