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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荣成市345家畜禽养殖场3年内须完成治理

来源: 荣成信息网   2013-02-21 16:04:23   查看:  次

中国养猪网讯:

  通过环保验收后将获适当奖励

  日前,荣成市公布《关于继续深化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将利用3年时间,对全市仍未参与治理的345家规模养殖场及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规模以下养殖场户进行综合治理,进一步优化农村生活环境,促进畜牧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011年至2012年,市环保局与市畜牧局紧密配合,深入畜禽养殖场现场指导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工作,对213家畜禽养殖场户进行了综合治理,使全市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目前,全市仍有规模以上养殖场310家,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规模以下养殖场户35家,共计345家未完成治理。此次《实施意见》要求,345家养殖场要在3年内全部完成治理,每年治理115家,治理任务必须在当年6月30日前全部完工,各镇(街)要严格按整治标准组织治理,并选择环境、基础等条件较好的养殖场打造一批样板示范工程。对于位于居民区内的散养户,各镇街要合理安排规划建设集约化养殖小区、生态养殖园,确保2年内全部迁入养殖小区、养殖园进行集中饲养和管理。

  为充分调动养殖场户参与综合治理的积极性,市财政局还将安排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促治、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形式,对纳入整治范围的畜禽养殖场在通过环保验收后给予一定奖励。对验收合格的养殖场,环保部门给予发放《畜禽养殖污染限期治理验收合格证》。对拒绝整治或验收不达标的养殖场,由环保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或关停。对整治后仍不达标的,限期进行整改;对通过达标验收后仍造成环境污染的,收回《畜禽养殖污染限期治理验收合格证》和财政奖励资金,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未取得《畜禽养殖污染限期治理验收合格证》的养殖场,畜牧兽医部门不予备案,不予发放或更换《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享受国家、省、市扶持政策。

  今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风景区等环境敏感区及离村2000米范围内,一律不准新建畜禽养殖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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