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猪宝
当前位置: 养猪资讯 > 国内新闻 > 正文
中国养猪网 中国养猪网

无良养殖户"瘦肉精"喂生猪 危害民生入囹圄

来源: 未知   2013-06-25 09:26:48   查看:  次

中国养猪网讯:

  在饲料中掺入“瘦肉精”喂养生猪,是国家明令禁止的,但却有个别养殖户财迷心窍、梦想快速致富而不择手段,为促进生猪的瘦肉增长,降低成本,追逐高额利润,置禁令于不顾,将暗含有毒有害成分的“瘦肉精”掺入饲料中喂养生猪出卖。近日,河南省舞阳县人民法院对此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以被告人郭某、姚某犯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分别处以罚金10000元和罚金7000元。据悉,这是该院审理的首起涉及添加“瘦肉精”的案件。

  被告人郭某、姚某是河南省舞阳县某乡的一对夫妻,从事家庭养殖。2010年,郭某从舞阳县马村乡的张某某(另案处理)处购得盐酸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200余克。之后与姚某将盐酸克伦特罗添加到猪饲料中喂养生猪,夫妻俩觉得喂过瘦肉精的猪毛顺、好看、好卖。2012年8月13日,夫妻二人将喂过盐酸克伦特罗的9头生猪中的8头出售给葛某某,该8头生猪中的7头被双汇集团检验出含有盐酸克伦特罗成分。8月20日,舞阳县公安局和畜牧局接到通知,双汇集团收购舞阳的生猪疑似含有瘦肉精,随即调查落实赶到郭某家中,查获白色无标识粉末1袋和生猪1头,该袋白色无标识粉末为盐酸克伦特罗,并对该头生猪进行屠宰,将猪肝封存,经检测生猪体内检测到含有盐酸克伦特罗成分。随后9月12日,郭某、姚某被舞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10月19日被舞阳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河南省舞阳县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姚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郭某、姚某共同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姚某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对较小,可酌定从轻处罚。关于郭某提出自己没有喂过盐酸克伦特罗,以前的供述是虚假的,以及姚某提出不知道掺入饲料的是盐酸克伦特罗等辩解,经查,被告人郭某归案后,其多次供述一致,自己也表示公安机关未对其刑讯逼供,二被告人的供述又能相印证,同时二被告人知道玉米脱酶剂与盐酸克伦特罗色泽不同,且二人的辩解又无其他证据予以证实,因此,二人的辩解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舞阳法院遂结合案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版权声明】

中国养猪网旗下所有平台转载的文章均已注明来源、中国养猪网原创文章其他平台转载需注明来源且保持图文完整性、中国养猪网特别说明的文章未经允许不可转载,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我们所有刊登的文章仅供养猪人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意见。若有不妥,请及时联系我们,可添加官方微信号“zgyangzhuwang”!
详情广告
中国养猪网

中国养猪网手机APP端

精华推荐

双胞胎养猪网共建

推荐阅读

关于我们 | 服务介绍 | 招聘信息 | 版权及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中国农业百强网站 互联网经营备案 网信认证 网络警察 报警平台 网站备案

中国养猪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110053 中国养猪网备案号: 赣B2--20110053-5 网安备案号:36010902000949

Copyright©2010-2023 https://www.zhuwang.com.cn Inc.All Rights Reserved.新海传媒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