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湘潭县谭家山镇朝连村的唐某因家中建造养猪场,在株洲一家水泥厂购买了4吨水泥,每吨水泥的价格是320元。唐某请来6名工人工作了4天后,发现轻轻摩擦水泥地面及墙面就会出现沙石颗粒。于是,唐某怀疑所购买的水泥质量有问题,立即联系厂家要求解决问题,赔偿损失。经多次交涉没有得到满意答复后,唐某拨打了12315投诉举报电话。
7月3日,谭家山工商所组织执法人员赶到唐某家。经现场检查,证实这批水泥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工商所执法人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组织买卖双方进行调解,最后厂家同意赔偿唐某经济损失15000元并道歉。
之后,谭家山工商所联系株洲工商部门,有关水泥厂的责任问题由株洲工商部门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