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通州区法院执行局强制现场变卖债务人生猪,切实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你向本院保证在9月30日之前全部还清申请人的欠款,今天已经10月16日,你没有兑现承诺,准备怎么办?”
“再给我几天时间,等我将生猪卖了就还钱!”
“刚才我们已经看了你家养的猪,有将近40头猪已经到了出售的时间,你一再拖延给付时间,已经够得上拘留的条件了,请你跟我们到通州法院去一下。”
“我现在实在没有钱,让我想想办法!”
10月16日上午,集中执行活动小组到刘桥镇执行一民间借款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徐某某口口声声表示还钱,但是未能及时兑现。承办法官季剑锋准备请示领导拘留被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一方谈话。
本案被执行人徐某某向申请人丁某借款20000元用于购买猪饲料,但是没能按期还款,丁某一气之下将徐某某告上法院。经本院调解,由徐某某分期还款本金及利息共21000元,但是被执行人未能依照调解书内容按时还款,申请人于2014年5月2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阶段,被执行人徐某某先后还款8400元,并于8月8日写下保证书,保证在9月30日前还清余款12600元,但在支付完3000元后,最后一笔款项9600元却迟迟未还。
为严肃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权衡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关系后,季法官决定对被执行人的生猪予以现场变卖。方案是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联系生猪买家,再按照市场价变卖,销售款充作执行款。
现场变卖在季法官的主持之下有条不紊地进行,被执行人徐某某所有的6头生猪,先后被称重,按市价6.5元一斤,共售价8000余元,不足款项由被执行人补全,共9600元,当场完成款物交接,申请人对执行法官的行为赞不绝口。等到案件执行完毕,已经是下午一点多,早已饥肠辘辘的执行干警在谢绝当事人请吃后又踏上了漫漫执行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