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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畜禽污染防治与政绩考核挂钩!

来源: 福州晚报   2015-03-16 09:55:11   查看:  次

中国养猪网讯:


    记者昨日获悉,(福建)省环保厅部署在延平区、尤溪县、新罗区、永定区、武平县、南靖县、闽侯县、福清市等8个重点区域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执法检查。工作不落实、整治不到位的县(市、区)将被通报、约谈或者区域限批。
 

  福建省环保厅要求,3月底前,各有关地区全面摸清重点区域内畜禽养殖污染情况,并按规范要求对所有畜禽规模养殖场登记造册,实现“一场一档”。6月底前,编制完成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对禁养区关闭拆除计划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巡查,确保关闭拆除到位,对重点区域内相关流域及交界断面的水环境质量实施“一季一测”并公布监测结果。
 

  据介绍,本次监管执法检查将采取重点区域县(市、区)自查自纠、设区市督查和省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从3月开始,分四个阶段进行。

 
  3月至4月底是动员部署阶段,将制定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完成畜禽规模养殖场登记造册。5月至6月底是自查自纠阶段,将按照实施方案采取明暗结合、昼夜结合等检查方式,不定时间、不打招呼、直奔现场、直接检查,不留监管死角、不存执法盲区,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
 

  7月至8月底是督查总结阶段。环保和农业部门将联合对重点区域各县(市、区)专项监管执法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对检查出的各类问题及环境违法行为,根据问题的严重性、违法行为的性质、已经或可能产生的后果,分门别类采取措施,依法严肃查处并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对典型违法案件挂牌督办。
 

  9月至10月是抽查阶段。根据各地报送的自查自纠情况、专项执法检查总结报告及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省环保和农业部门将联合不定期对重点区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执法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作为本年度市长目标责任制相关内容考核的主要依据;对工作不落实、整治不到位的县(市、区)采取通报、约谈或者区域限批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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