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赊饲料不要欠条 告到法院也没用

来源: 河北新闻网   2015-04-14 11:21:02   查看:  次

中国养猪网讯:

  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对数额不大的借款,往往碍于情面,不好意思让借款人当面写下书面凭据。这种做法存在法律漏洞,一旦借款人赖账,自己的权益就难以保障。


  河北省张家口市康保县的养殖户董某长年向某饲料公司(原告)购买牛羊饲料,双方结账方式多以当场现金支付,偶有赊欠。2013年11月,董某购买某饲料公司6205元的饲料,因是否付款发生纠纷,双方对簿法庭。原告某饲料公司为支持其诉讼请求,提交了公司销售账目、销货票据、转账凭证以及出庭证人禹某(公司会计)、张某(公司装卸工)、刘某的证言。


  康保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董某是否当场给付原告饲料款应由原告提供直接证据证实,原告提供的上述账目、票据以及出庭证人证言均为间接证据,不能证实被告未给付该笔饲料款。原告应承担举证不能
的法律责任。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提起上诉。


  张家口市中院审理认为,原告某饲料公司主张被告董某欠其货款6205元,虽然在一审中提交了该公司销售账目、销货票据、转账凭证、出庭证人证言,因被告对此不予认可,所提供的证据均为间接证据且不
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予以证实被告尚欠其货款6205元,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案如果某饲料公司能提供董某欠款的直接证据(如欠条),结果就会大不一样。法律是写在纸上的规范,此案警示人们,如果在此类经济纠纷初现端倪之时,当事人应当及时搜集证据,可以让对方补打借条,或者通过短信、录音、寻找见证人等方式固定证据,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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