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下养猪场部分股权后,袁某便打着养猪场的幌子四处借钱。在短短3年多时间里,她以2分到1角不等的月息累计借款3895万余元。为了借到更多的钱,她私自动用养猪场的公章,抵押自己和丈夫共有的房产,甚至冒充儿子和丈夫签名。日前,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袁某无期徒刑。

高息揽储,女老板3年借款3000多万元
今年53岁的袁某,是(湖北)丹江口市城区人,她疯狂揽储的行为,开始于2011年前后。
2009年9月,袁某的儿子黄某和同学李某某共同出资,在丹江口市办起一座养猪场,两人各占50%股份。2011年,李某某决定退出,袁某东借西凑弄来100万元,买下李某某的股份,并将黄某改成养猪场法人。
按理说,母子俩共同经营养猪场,自然会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事实上并非如此,养猪场的生意没啥起色不说,黄某隔三差五还能听到母亲在外借钱的传言。让黄某没想到的是,到2014年年底被逮捕时,袁某已累计借款3000多万元。
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调查发现,袁某分别以办养猪场、养猪场扩建、养猪场建沼气池及购买猪饲料等为由,采取高息揽储的方式,在丹江口市城区向胡某等人非法集资数百次,累计金额达38955000元,其中实际投入养猪场发展经营的只有2460000元,用来支付借款利息5609750元,偿还他人本金323000元。
“虽然她主动投案自首,但至今交代不清楚剩下30562250元资金的去向。”丹江口市公安局一位负责此案的工作人员介绍。
不择手段,私用公章还冒充家人签名
警方调查发现,袁某在疯狂揽储过程中,除了支付高息,还私自动用养猪场的公章、冒充儿子黄某及丈夫黄某某签名。
在起诉书上,检方列举了袁某的揽储明细。记者发现,有很多人向其借款的次数高达数十次。其中,丹江口市市民谢某向警方证实,袁某先后以扩建养猪场等为由,以月息3分的条件向他借款48次,共计240多万元。“目前只偿还了2万元本金和50万元利息。”谢某说。
此外,刘某借款8次,总金额达400多万元;孔某借款29次,总金额140多万元;程某借款10多次,总金额288万元,光利息就高达60多万元(承诺月息4分)。
警方提供的信息显示,袁某先后向88位市民借过钱,少的两三万元,多的数百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