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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严惩假劣兽药 强化日常监管

来源: 未知   2016-05-19 15:20:42   查看:  次

  据农业部公布2016年第一季度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情况如下,兽用生物制品监督抽检24批,合格24批,合格率100%。
 

一季度不合格兽药75批7家从重处罚
 

  兽用化学药品、中兽药监督抽检2414批,合格2339批,不合格75批(附件1、附件2),合格率为96.8%,比2015年第四季度(96.2%)提高0.6个百分点,比2015年同期(95.8%)提高1.0个百分点。其中,兽药监测抽检1788批,合格1737批,合格率97.0%;兽药跟踪抽检301批,合格289批,合格率96.0%;兽药定向抽检64批,合格61批,合格率95.3%;兽药鉴别抽检261批,合格252批,合格率96.6%。
 

  从抽检环节看,生产环节抽检404批,合格398批,合格率98.5%,比2015年第四季度(98.2%)提高0.3个百分点;经营环节抽检1710批,合格1651批,合格率96.4%,比2015年第四季度(96.1%)提高0.3个百分点;使用环节抽检300批,合格290批,合格率96.3%,比2015年第四季度(94.5%)提高1.8个百分点。
 

  从产品类别看,化药类产品共抽检1000批,合格981批,合格率98.1%,比2015年第四季度(97.0%)提高1.1个百分点;抗生素类产品共抽检877批,合格859批,合格率98.1%,比2015年第四季度(97.6%)提高0.5个百分点;中药类产品共抽检516批,合格478批,合格率92.3%,比2015年第四季度(92.6%)下降0.3个百分点。
 

附件1

附件1

附件1
附件1
附件1
附件1

附件2
   附件2 
 

      存在的主要问题是2016年第一季度兽药抽检不合格项目主要为鉴别和含量不合格,其中部分产品含量较低,个别产品含量甚至为0,也有个别产品含量无法测定。
 

  依法从重处罚违法行为按照农业部公告第2071号规定,对2014年3月3日后生产、符合从重处罚规定情形的不合格产品(附件3),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对符合撤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的,应实施撤号、吊证处罚。对鉴别检验不合格的,各检验机构要进一步开展检验,确认是否存在改变制剂组方、非法添加其他药物成分等违法行为,为行政处罚提供技术支持。
 


 

  对通报的假劣兽药,各地要集中力量组织查处,责令生产企业召回销毁假劣兽药,对相关违法企业要实施飞行检查,依法组织查处违法行为。其中,对鉴别、含量不合格且不属于从重处罚规定情形的产品,要责令企业停止该产品的生产,经企业所在地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要加强兽药质量信息通报,继续强化日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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