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要先付我生猪款3.3万元,不然就不让你走!”1日17时32分,省道307线南安市洪濑镇厝斗村路口,一名中年女子靠在一辆小型货车车头,用手敲击车玻璃,不时与一名中年男子争吵。

原来,40多岁的陈某做生猪屠宰生意,当天下午,他像往常一样来到厝斗村养猪场,向何某购买11头生猪,双方谈好价格一头3000元,共3.3万元,以前他预付了8000元押金给何某,这次他打算赊账。“等我把猪运到晋江青阳后再汇款2.5万元。”
见是熟客,何某同意了,陈某便把猪运走。陈某走后,何某心里不踏实,就从养猪场追到公路把陈某拦住,要其当场汇款3.3万元给她,双方产生因此产生争执,陈某报警。
“你是我的老主顾了,以前都是现付,为何这次要货到付款,我不放心,你先全额付款,才能走。”何某说。
“这次我资金不足,所以准备先汇2.5万元给她,加上原来8000元押金,就够付清款项了,没想到何某不信任我。”陈某对民警说。
经民警耐心做双方工作,陈某和何某达成调解协议,何某向陈某赔礼道歉,陈某当场转账3万元给何某,剩余款项事后双方再清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