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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公司打着养猪的旗号非法集资8亿元,坑骗3000多人

来源: 云南法制报   2017-11-23 10:01:14   查看:  次

      云南三家公司打着养猪旗号,以吸收资金为目的,采用广泛宣传并许以高额返息的方式,通过签订协议,公开向社会人员吸收资金8亿余元。近日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案。
 
云南法制报
 
  非法“吸金”8亿多 3000余人入“坑” “养猪大户”玉溪受审
  
  近日,玉溪市红塔区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养猪大户”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案件。公诉机关以被告单位玉溪某农牧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云南某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玉溪市某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与被告人李某生、王某华、史某祥等十四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李某生涉嫌集资诈骗罪提起公诉。
  
  以回报高额利息为诱饵 吸收公众资金8亿多元
  
  法庭上,玉溪市红塔区检察院指控被告单位玉溪某农牧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云南某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玉溪市某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于2010年至2016年期间,以吸收资金为目的,采用发放宣传资料、口头宣传并许以支付投资金额5%至18%不等的利息承诺,通过签订“入股协议”、“母猪寄养协议”等方式,公开向社会人员吸收资金人民币80077万余元,涉及3000多人。在此过程中,被告人李某生、王某华、史某祥等十四人分属三被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
  
  被告人李某生还于2013年至2014年期间,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明知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擅自以云南某投资有限公司的名义进行虚假宣传,通过向投资人支付高额利息的方式,骗取他人资金人民币5604万余元,并将吸收资金用于填补其名下公司及合作社的经营亏损。
  
  公诉机关认为,三被告单位与被告人李某生、王某华、史某祥等十四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被告人李某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涉嫌集资诈骗罪。以上被告单位和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三被告单位及李某生等十四名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对被告人李某生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生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拆东墙补西墙导致案发 承认多家公司未曾盈利
  
  公诉机关指控,李某生等十四人吸收公众的大量资金后,并未将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活动,而是“拆东墙补西墙”将资金用于填补公司及合作社的亏损,直至第一名报案人有一笔投资没有及时获得返利,向公安机关报案后,该案才浮出水面。
  
  公安机关立案后,民警在涉案公司办公地滇隆大厦旁一丰田越野车内将李某生抓获。 2016年5月11日李某生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7日被玉溪市红塔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至此,“养猪大户”李某生由一名小有名气的企业家变成了犯罪嫌疑人。庭审当日,他的亲弟弟李某明也成为十四名被告人之一,和他一起同堂受审。
  
  在法庭上,李某生承认自己名下的多个公司自开办以来到案发一直没有盈利,公司发展最高峰时曾经建立了4000余亩养猪基地,养殖猪一万多头。李某生还在法庭上辩解称自己的公司没有犯罪 。
  
  司法鉴定书成质证焦点 庭审预计进行三天
  
  在法庭上,由公诉机关宣读的云南财经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书成为控辩双方的争论焦点,被告人李某生的辩护人及其他多名被告人的辩护人当庭质疑该鉴定书的法律效力,双方进行了充分的质证。审判长表示,已将质证意见记录在案,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待合议庭评议后具体判定。
  
  由于该案涉及人数众多,11月13日下午6时,审判长宣布休庭。庭审预计进行三天,本报将继续关注审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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