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近日下发《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
通知称,生猪调出大县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统计系统对外公开发布的分县2008-2010年分年数据为基础申报,初步入围标准为三年年均出栏量大于40万头。要求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为单位汇总填写《2012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基础资料申报表》。为保持口径一致,不受理其他部门提供的数据。
为更大调动生猪非主产省及西部省区发展生猪生产能力,财政部将对年度奖励资金总规模的10%,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县级区划数和上年生猪调出大县个数,按因素法切块给地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自主安排到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生猪生产和猪肉供应起重要作用的大县。
通知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根据财建[2012]24号文件要求,抓紧制定切块资金的分配和管理办法,待财政部下达切块资金后,及时分配到县、拨付到县。原则上,县的生猪年均出栏量、调出量等指标应不低于一定标准,且每个县的奖励资金不少于100万元,避免资金分散,影响政策效果。
生猪调出大县主要指生猪调出量和出栏量符合规定标准的县(县级市、区、旗和农场),以及对区域内生猪生产和猪肉供应起着重大影响作用的县(如36个大中城市周边的产猪大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