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养猪网讯:
国务院日前下发《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发展新型流通业态。鼓励龙头企业大力发展连锁店、直营店、配送中心和电子商务,研发和应用农产品物联网,推广流通标准化,提高流通效率。支持龙头企业改善农产品贮藏、加工、运输和配送等冷链设施与设备。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和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承担重要农产品收储业务。探索发展生猪等大宗农产品期货市场。鼓励龙头企业利用农产品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进行风险管理。
《意见》明确,为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下一步,要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打造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加工水平高、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大型龙头企业。龙头企业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在境外发行股票并上市,增强企业发展实力。积极有效利用外资,在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前提下加强对外商投资的管理。
《意见》提出,大力发展订单农业。龙头企业要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与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协商合理的收购价格,确定合同收购底价,形成稳定的购销关系。同时,还要引导龙头企业与合作组织有效对接。
《意见》还明确,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和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承担重要农产品收储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