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养猪网讯:
7月6日 ,在四川南充嘉陵区工商局工业集中区分局的主持下,嘉陵区文峰街道办事处二龙村村民刘某与饲料经营者李某达成和解协议,饲料经营者李某向农户刘某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1000元。
6月29日,家住文峰街道办事处二龙村的村民刘某到嘉陵区工商局工业集中区分局投诉,称其于4月30日在当地饲料经营者李某处以166元/袋(40公斤)的价格,购买了2袋“某某牌”仔猪饲料,喂养后自家的4头仔猪相继死亡,经兽医检查认定是饲料变质引起仔猪死亡。当时,双方各执一词,刘某认为:李某卖给他时饲料就已经变质,而经营者李某认为:刘某把饲料买回家后保管不当,将饲料放在潮湿地板上造成受潮变质。双方就责任与损失的赔偿达不成一致意见,请求工商部门调查处理,为自己挽回经济损失。嘉陵区工商局工业集中区分局接到投诉后,迅速组织执法人员赶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证和走访双方所说情况属实。
7月6日上午,在工商执法人员主持和耐心细致的工作下,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沟通,经营者李某拿不出充足的证据来排除自己的过错,刘某也认为自己在喂养中有不当的地方,双方当场就达成调解协议:经营者李某向农户刘某赔偿经济损失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