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养猪网讯:
以极低的价格购进病死猪肉,进行“美容”后存进冷库伺机转卖,想从差价中“捞一笔”,谁料被闻讯而至的警方抓获归案。记者昨天从杨浦法院获悉,卢某桂、卢某峰因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一审均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8000元。
以极低的价格购进病死猪肉,进行“美容”后存进冷库伺机转卖,想从差价中“捞一笔”,谁料被闻讯而至的警方抓获归案。记者昨天从杨浦法院获悉,卢某桂、卢某峰因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一审均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8000元。
2011年8月起,卢某桂、卢某峰伙同卢某军(另案处理),从浙江某地的生猪养殖户处以每斤2至3元的价格收购病、死猪,再运至设在当地郊区的“加工点”进行“美容”。待猪肉加工好之后,便运送至上海,储放于卢某桂承租的杨浦区某冷库内,伺机按照正常生猪价格进行销售,以赚取差价。
2011年10月26日,接群众举报的公安民警在杨浦区某冷库冷库内查获19头38爿猪肉及内脏若干,重2470千克,并抓获卢某桂。同日,公安民警又在卢某桂等几人设在浙江加工点将卢某峰抓获。经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所鉴定,该批猪肉一旦供人食用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
杨浦法院审理后认为,卢某桂、卢某峰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死因不明的猪肉,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已构成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且系共同犯罪。对二人依法均应予惩处。鉴于两名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