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猪宝
当前位置: 养猪资讯 > 国内新闻 > 正文
中国养猪网 中国养猪网

农业部:今年能繁母猪仍100元/头标准补贴

来源: 未知   2012-08-23 14:32:40   查看:  次

中国养猪网讯:

  近日农业部下发通知,规定2012年我国仍将发放能繁母猪补贴,标准为100元/头。所有拥有能繁母猪存栏的规模养殖场、养殖户、种猪场和散养户均能享受到补贴。
 

  近日,农业部下发通知,规定2012年我国仍将发放能繁母猪补贴,标准为。8月16日,农业部在网站公布了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发布的《2012年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2012年能繁母猪补贴标准仍然延续2011年100元/头的标准发放,所有拥有能繁母猪存栏的规模养殖场、养殖户、种猪场和散养户均能享受到补贴。
 

  补贴资金按照不同地区由各级财政承担,其中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福建、广东、辽宁等9个省(市))由地方财政负担;中部地区(包括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西部地区(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广西、内蒙古等12个省(区、市))由中央财政负担60%,地方财政负担40%;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的补贴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
 

  补贴资金由各地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养殖场(户)。暂时不具备实行“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地方,可以采取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兑现补贴资金。
 

  《意见》对调查核实程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各地县级畜牧兽医部门和乡(镇)政府组织,在9月14日前,对统计时养殖场(户)的能繁母猪的实际存栏数量进行逐场逐户核查。为确保统计的真实性,各县级统计核实能繁母猪数量必须做到“四见”,即见猪、见人、见标、见榜。核实准确后,联合县级财政部门于9月30日前上报各省级畜牧兽医部门和财政部门。

【版权声明】

中国养猪网旗下所有平台转载的文章均已注明来源、中国养猪网原创文章其他平台转载需注明来源且保持图文完整性、中国养猪网特别说明的文章未经允许不可转载,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我们所有刊登的文章仅供养猪人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意见。若有不妥,请及时联系我们,可添加官方微信号“zgyangzhuwang”!
详情广告
中国养猪网

中国养猪网手机APP端

精华推荐

双胞胎养猪网共建

推荐阅读

关于我们 | 服务介绍 | 招聘信息 | 版权及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中国农业百强网站 互联网经营备案 网信认证 网络警察 报警平台 网站备案

中国养猪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110053 中国养猪网备案号: 赣B2--20110053-5 网安备案号:36010902000949

Copyright©2010-2023 https://www.zhuwang.com.cn Inc.All Rights Reserved.新海传媒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