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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农业部下发通知,规定2012年我国仍将发放能繁母猪补贴,标准为100元/头。所有拥有能繁母猪存栏的规模养殖场、养殖户、种猪场和散养户均能享受到补贴。
近日,农业部下发通知,规定2012年我国仍将发放能繁母猪补贴,标准为。8月16日,农业部在网站公布了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发布的《2012年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2012年能繁母猪补贴标准仍然延续2011年100元/头的标准发放,所有拥有能繁母猪存栏的规模养殖场、养殖户、种猪场和散养户均能享受到补贴。
补贴资金按照不同地区由各级财政承担,其中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福建、广东、辽宁等9个省(市))由地方财政负担;中部地区(包括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西部地区(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广西、内蒙古等12个省(区、市))由中央财政负担60%,地方财政负担40%;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的补贴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
补贴资金由各地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养殖场(户)。暂时不具备实行“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地方,可以采取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兑现补贴资金。
《意见》对调查核实程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各地县级畜牧兽医部门和乡(镇)政府组织,在9月14日前,对统计时养殖场(户)的能繁母猪的实际存栏数量进行逐场逐户核查。为确保统计的真实性,各县级统计核实能繁母猪数量必须做到“四见”,即见猪、见人、见标、见榜。核实准确后,联合县级财政部门于9月30日前上报各省级畜牧兽医部门和财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