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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级混合油与“地沟油”的区别

来源: 未知   2012-09-04 16:02:04   查看:  次

  饲料级混合油与“地沟油”的区别

  中国养猪网讯:

  近日来,媒体报道50余家饲料企业卷入地沟油案再次引起人们的恐慌和全社会高度关注。“地沟油”从餐桌又流向饲料产业,饲料动物植物油脂监控手段能否到位?饲料企业如何规避“地沟油”侵害?

  农业部公告1773号《饲料原料目录》把混合油排除在外是何用意?原国家饲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顾君华研究员解答种种话题。

  目前是否有官方的“地沟油”术语界定?

  我个人理解“地沟油”实际上是一个泛指的概念,是人们在生活中对于各类劣质油的统称。“地沟油”与餐厨垃圾、餐厨残留废弃物、潲水油(通称“泔水”)等之间还是有区别的。前者是指打捞下水道中的油腻漂浮物,经过简单加工、提炼出的油。后者是指餐厨废弃物。目前媒体对“地沟油”术语解释很多,但是尚未公布官方的“地沟油”冠名及其术语,也没有 “地沟油”属性界定和权威解释,社会上流传的“地沟油”术语是俗称。国外没有“地沟油”,因此没有文献可借鉴。

  饲料行业检测地沟油难在哪?

  饲料行业尚未制定“地沟油”检测方法。主要在于其技术难度和对检测设备的高要求。一是生产工艺简陋。“地沟油”需经简单精炼、脱色、脱味,生产工艺简陋,设备五花八门。所谓加工设备,有的就是一口大铁锅外加一把大勺。二是检测方法专一性不强。在方法验证过程中,一组是食用油,另一组是不同浓度的地沟油,采用不同的检测方法对油品逐一进行检验。所谓专一性不强是指检测方法不能分辨出哪些是地沟油,哪些是食用油,达不到有效区分的目的。明明是地沟油检测,就是不能辨别,检测方法不靠谱。三是指标设定不具有针对性。食用油的常规指标为感官、产品质量和卫生指标。比对或套用食用油产品标准检测参数,“地沟油”对上述指标无一例外的“符合”。因此常规套路对“地沟油”束手无策。“地沟油”有害指标为多环芳烃族、胆固醇类、电导率和混杂在其中的植物和动物基因。“地沟油”中可能存在的多环芳烃等致癌物酿成的安全隐患和风险不能低估。四是“地沟油”比较容易的流入市场的原因。检测上述这些有害组分要求具备较高的检测技术和配备分析仪器,其卫生指标是一项全新的课题。其中,特定基因属于生物技术范畴,其基因排序有可能另类。正是检测技术和设备瓶颈,导致“地沟油”鱼目混珠比较容易流入市场的原因之一。目前卫生和农业部门都未出台官方检测方法。要求饲料企业鉴别或识别混合油还是“地沟油”有些牵强,要求饲料企业担责也是不公平的。

  饲料油脂产品有官方标准吗?其安全性如何?

  目前饲料行业唯一现行有效的非单一品种油脂产品标准为农业行业标准,即NY/T193-2004 饲料级混合油。标准参照美国蛋白及油脂提炼协会(NRA)、美国官方饲料管理协会(AAFCO )和日本农林水产省对饲料级混合油、饲料用油的规定。标准涵盖了酸价、过氧化值、羧酸价、极性组分、游离棉酚、黄曲霉毒素B1 、苯并芘、砷等8项卫生指标,以及2项感官指标和5项质量指标,合计15项。质量指标达到国际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标准定义为:“餐饮业和食品业用后的植物油与动物油的混合物,经去水、去渣、但无脱色及脱味处理。只被用于饲料生产”。也就是说,当下饲料企业使用饲料级混合油是合法的。

  农业部对饲料生产使用油脂都有哪些规定?

  一是农业部严控饲料原料关。为了加强饲料安全监管,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今年6月1日农业部发布第1773号公告《饲料原料目录》,进一步严把饲料原料关。在《目录》所列的13类514种饲料原料品种中,油脂类饲料30种,且均为单一动物品种,没有餐厨植物和动物油,也没有混合油。二是《目录》以外的品种须经评审。规定《目录》之外的物质用作饲料原料的,应当经过科学评价并由农业部公告列入目录后,方可使用。三是油脂的质量规定。《目录》9.1.1明文规定产品中不得加入游离脂肪酸和其它非食用动物脂肪,总脂肪酸不低于90%,不皂化物不高于2.5%,不溶杂质不高于1%。名称应标明具体的动物种类,如:猪油。四是混合油将退出饲料市场。《目录》从2013年1月1日实施,意味着从明年起,非单一品种来源的油脂将退出饲料市场。

  《目录》所列品种齐全、条目健全、规则清晰,即对饲料企业有很强的约束性,又能满足饲料生产需要,《目录》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用《目录》规范油脂的使用,通过业内共同努力,强化饲料安全监管,我们有理由相信饲料油脂安全是有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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