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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肉类安全山东举报瘦肉精三聚氰胺最高获奖30万

来源: 未知   2013-03-31 10:22:24   查看:  次

中国养猪网讯:


  近日,记者从青岛市畜牧局了解到,为了规范青岛的畜产品市场,根据《山东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 (试行)》和《青岛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的规定,市畜牧局公布关于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进行奖励制度,市民如果发现违规添加瘦肉精、三聚氰胺、出售病死动物等13种违法行为,可通过电话、邮件、传真等方式进行举报,一经查实,最高可获30万元奖励。
 

  据了解,举报受理范围包括:在猪、牛、羊等动物饲养过程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化合物;在鸡、鸭等禽类饲养过程中喂食金刚烷胺、利巴韦林等违禁药物和化合物;非法生产、经营、贩卖“瘦肉精”、金刚烷胺、利巴韦林等国家禁止在食用动物饲养中使用的药物和化合物;生产和贩卖假劣兽药和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无证生产、经营兽药和无证生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收购、贩运含“瘦肉精”、金刚烷胺、利巴韦林等违禁药物和化合物的畜禽及其产品的;在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过程中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违禁化合物;无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和准运证从事生鲜乳收购运输;擅自销售和调入调出染疫动物;养殖场(户)出售病死动物的;养殖场(户)出售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动物;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喂家畜;畜禽养殖和贩运环节、兽药饲料生产经营环节、动物检疫和疫病防控环节存在的其他违法行为。
 

  被举报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按照违法案件涉案货值金额的一定比例奖励举报人。举报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兽药、饲料的地下“黑窝点”、“黑作坊”;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化合物;举报人是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内部或行业内部人员,以上三种情况将在原奖励基础上提高一个奖励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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