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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蹄疫、猪蓝耳病等重大疫病扑杀我国补助每头猪800元

来源: 未知   2013-05-25 15:34:08   查看:  次

中国养猪网讯:

  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政府怕,养猪人也怕。为了狙击口蹄疫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各国政府也制定了防控政策和措施。我国对上述两病就施行强制免疫,疫情一旦发生,政府只能扑杀,以达到消除传染源目的。

  初设立为鼓励上报疫情

  建国后,我国先后发生了多次口蹄疫疫情。1999年,时任卫生部应急办公室主任陈贤义称,我国散养户众多,扑杀补贴政策能够鼓励养殖户无后顾之忧,及时上报疫情,保证扑杀和免疫防治措施迅速地、不折不扣地实行。

  2001年财政部办公厅和农业部办公厅联发《牲畜口蹄疫防治经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农办〔2001〕77号)对扑杀动物作出了补偿条款,牲畜因口蹄疫扑杀的价格标准为:商品猪600元/头。散养户发生疫情的,国家和地方财政补助80%(中央财政承担50%,省、设(区、市)财政各承担15%),饲养户承担20%;规模饲养场发生疫情的,国家和地方财政补助60%(中央财政承担40%,省、设(区、市)财政各承担10%),饲养场承担40%。即猪散养户最少能够获得480元/头,规模饲养户最少能够获得360元/头的补偿。这是中央级部门首次对重大疫病扑杀补助作统一规定。

  据规定,发生疫情后首先上报,确认病情后组织扑杀。被扑杀后畜主填写补偿申请表,经参加扑杀人员填写扑杀经过,乡镇政府签署意见确认,报县畜牧兽医局审核后按标准予以补偿。扑杀数量较多、补偿金额较大的应当报县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审批。

  扑杀补偿经费的发放按以下程序进行,首先由县(市、区)农业(畜牧)部门和财政部门对扑杀的病畜及同群畜品种、数量进行核定,登记造册、签字并逐级汇总报农业部审核,同时作为省级财政下达资金的依据。再由省级财政部门按程序要求逐级下达资金,发放给因扑杀病畜及同群畜造成损失的养殖单位(户)。

  10年涨200被指太低

  2006-2007年“猪高热病”全国流行,有专家认为,病猪的全国性流动是造成疫病席卷全国的原因之一。扑杀一头猪只能拿480元的补偿,而当时生猪出栏价已达4.5-5元/斤,200斤的猪市场价已在900元以上。

  补偿标准不能与时俱进,养猪户在治疗无效后,宁愿将病死猪抛售到市场上,以弥补个人的部分损失,造成了疫病的蔓延,也不愿意上报疫情引来扑杀。

  为了改善这一状况,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防止市场供应和价格大幅波动的通知》,将因防疫需要而扑杀的生猪补助标准,由每头600元提高到800元。但大部分行内人并不认为足够。

  据了解,2009年,中央财政共落实扑杀补贴资金1.87亿元、强制免疫经费23.78亿元、基层防疫补助经费6.5亿元。2010年,中央财政共落实扑杀补贴资金1.74亿元、强制免疫经费28.88亿元、基层防疫补助经费6.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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