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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经》云:“君子慎始。差之毫厘,谬以千里。”近期沸沸扬扬的“林妙可微博事件”以实际结果再次证明了这条千古不变的至理名言所包含的真理。甚至连著名的李开复先生也卷入其中。这里笔者试图抛砖引玉,和读者共同切磋。
林妙可微博事件的始末
公历2013年3月29日19:14分(sent from iphone),年仅14岁的小女孩林妙可在微博上发布了一张照片,并发布了一行文字说:“我替服务员来抻面,还挺有意思,吃起来更香了。有机会你们也试试自己动手抻面。”从肢体语言学的角度解构林妙可的面部表情和动作,这就是一个十四五岁的初中小女孩在开心地玩,如此而已。照片中林妙可笑的很开心,两手张开拉一根面条,很是兴奋。小女孩身穿墨绿色的衣服,看特征类似是鸭绒服,笑的时候一排牙齿自然露出,和出席礼仪场合的象征性微笑或有预谋的恶意炒作出名等无法联系,可以认定为一家人其乐融融的天伦之乐和孩子的开心。如此而已。
但是,问题是后面的跟帖出现了一些情况。
有人回复:“妙可下面最好吃”。
还有人回复:“最喜欢吃妙可下面”。
接着有人再回:“你们想不想吃妙可下面?”
……
之后一石激起千层浪。林妙可进行微博回复,要求净化网络环境。而著名职业经理人李开复在公历2013年3月30日发微博给林妙可表示,言论自由是人类不可剥夺的权利。并建议林妙可容忍。之后围攻李开复的帖子风起云涌,甚至有人编写了段子讽刺李开复。之后,凤凰卫视“锵锵三人行”节目就此事展开了讨论,著名主持人窦文涛也发表了观点。
经过网络的宣传、传播和聚焦放大,现在此事全国皆知。
二、对林妙可微博事件的分析:一字之差
中国汉字构造精确细微,含义博大精深。假设上面三组对话中,增加一个“条”字,则:
有人回复:“妙可下面条最好吃”。
还有人回复:“最喜欢吃妙可下面条”。
接着有人再回:“你们想不想吃妙可下面条?”
……
如果是这样的描述,增加一字,则效果天壤之别。
从汉字构词达意的层面分析,“下面”两字和“下面条”三字的可解释性、可诠释性、可想象性,因一字之差,确实是差之千里。英文中,“下面”的翻译是below,“下面条”的翻译是cooking noodles。但在中文中,“下面”可以作为动宾式词语解释,也可以作为方向副词解释,更可以有语言文化环境和背景下的特定含义和特指性,甚至包括亚文化特征。所以中文中,“下面”若作为动宾结构,表示的就是煮面条;若作为方向副词,指的就是某一事物对象的向下的方位,而在本结构中,前面是一个少女名称,后面写“下面”,则往往可能被想象或特指为女性的生殖部位或器官,具有了某种亚文化特指性质并这种特指能被绝大多数人心领神会和理解,并能达到刺激-反映的某种情绪刺激效果。
但是,如果是“下面条”三字结构的话,基本可以解释为动宾结构,极难产生歧义。
言归正传。文字的东西,必须严谨。一字之差,差之毫厘,谬以千里。多少人因为一字之差卷入了巨大的风波之中,导致了巨大的冲突和后果。类似案例,《吕氏春秋》中也有。
三、林妙可微博事件带给管理沟通的启示
首先要全面考虑,认真对待,特别是涉及书面的文字内容。一旦行文不严谨,产生各种理解歧义,则后患无穷。笔者一个朋友在相关业务账务核对中,接受普华永道会计事务所的相关征询时,朋友想在结论栏写“有差异”,笔者坚决劝谏朋友说不可以,因为“有差异”是一个单方面定性的结论性的东西,后面人家反过来质问你凭什么说有差异?差异是什么?等等,极有可能一着不慎满盘皆输。因此不如按“不符”进行“有待核对”的答复。
其次,深刻了解各种沟通的专用名词和术语。日常工作和经营中,有许多习惯用语,虽然亲和力强,但不够专业。无论是企业或是国家政府,掌握相关专业术语和专用名词很重要。许多商业合同在一开始就明确对合同中的一些概念进行限定性解释,以防止之后的商业纠纷和歧义。比如加盟合同中的“特许加盟”、“回款金额”等,都属于此种范畴。
第三,把握“言简意赅、多不如少、少不如无”的基本口语化沟通原则。
不说的东西是最严谨的,别说产生歧义了,连基本的意思都没有,因为不说。实在不行,非要说的话,尽量少说,因为老百姓说的好,“言多必失”,注意这个“必”字。最好言简意赅,谈一件事情,不涉及其余。笔者工作中也曾碰到过卖鱼的伙计不说自己的鱼,非说隔壁的黄鼠狼,结果惹来麻烦和官司的切实案例。
四、小结
“学无止境”。说话这件事(包括电话沟通、面谈等),和写字这件事(包括写邮件、公文、公函、信件),说没学问也可以,要说有学问,也确实有学问,且学问很深。这些在工作中能直接转化成效益和战略能力。一定要谨慎、仔细。最后也希望林妙可微博事件能引起读者的重视,今后把说话和写字这件事,做的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