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规模养殖场监管工作,主抓“两提高、两落实”,突出责任主体,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一、提高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加强对规模养殖场(小区)等养殖环节的源头监管,对提高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至关重要,在充分认识做好规模养殖场监管工作重要性的基础上,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相关部门各负其责。
二、提高养殖者守法经营意识
一是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查看养殖档案、监管记录、无害化处理及休药期管理等相关档案、记录,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严厉依法处理,强化养殖生产经营业户守法意识;二是积极采取举办培训班、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地进行投入品科学使用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宣传,增强养殖场(户)安全责任意识,使养殖场(户)意识到建立、健全养殖档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三、落实养殖场监管工作责任
完善养殖场监管三级监管体系,制定并落实镇(街道、开发区)包靠责任制。对辖区内养殖场实行“一对一”监管,明确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监管责任人。
四、落实养殖场监管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养殖档案管理。对全区畜禽养殖场要求必须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养殖档案重点内容包括:免疫情况、兽药及饲料的使用情况、饲养动物发病及诊疗用药情况等。对无养殖档案、未按规定保存养殖档案、养殖档案不全、填写不规范的养殖场,限期改正,改正后仍不合格的,依法严肃处理;二是严格执行检疫申报和休药期制度。对病死畜禽严格按照农业部“四不一处理”原则进行处置、对发现不按规定处理的、不遵守休药期的,依法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