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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江死猪事件带给我们的警示与思考

来源: 未知   2013-04-03 16:33:54   查看:  次

中国养猪网讯:

  黄浦江死猪事件带给我们的警示与思考

  (张正军,湖北省宜城市畜牧兽医局)
 

  3月初以来,上海黄浦江上游水域陆续发现大量死猪漂浮顺江而下,截止到当月下旬,已打捞处理上万头。有媒体调查后指出,这一现象存在多年,只是每年程度轻重不一。数量如此众多的死猪历经多日从小河汇入大江大河,腐烂变质发臭,污染水源,传播疫病,严重影响沿线区域社会生活稳定与公共安全,令人作呕,令人气愤,发人深思。我认为,这一事件至少带给我们四点警省:
 

  一、必须依法科学划定畜禽养殖区域。要严格依照《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环境保护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与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各地区实际,科学划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饮用水等水资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乡居民聚居区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区域不得建立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禁养区内的现有养殖场和养殖小区要限期搬迁,限养区的养殖场和养殖小区要规范养殖规模、养殖设施以及养殖方式,污染物排放要达到环保标准。适养区要做好科学规划,主要发展适度规模养殖与集约化、集团化、一体化生产,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三者有机统一。
 

  二、必须进一步加快转变生产方式。从各方面透露出的信息看,黄浦江死猪主要来自浙江一带养殖农户和中小规模养殖场。这些养殖场户人畜混居、设施简陋、管理粗放,且养殖密集,消毒隔离形同虚设,业主环保安全意识淡薄,养殖废弃物随意排放,病死畜随意丢弃。一有疫情全部遭殃;即使偶有天气突变,也因温湿度与空气调节设施缺乏,造成生猪大量应激性死亡。因此,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划定适宜养殖区域,积极引导养殖业主“退村进小区”,实行人畜分居、畜禽分养。大力推广标准化规模养殖模式,加速老旧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做到生产设施、防疫消毒设施、污染物处理设施、无害化处理设施完善配套;新建养殖场严格实行“三同时”制度,即生产设施与环保设施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运行。
 

  三、必须尽快建立区域性无害化处理场。目前多数养殖场户对病死畜禽一般采用填埋、焚烧方式予以处理。焚烧有的不够彻底,遗留隐患,也容易造成空气污染;填埋多数以挖坑掩埋的方式处理,动物尸体渗出液容易污染土壤甚至地下水源,且有的由于掩埋深度不够,天长日久,容易暴露于自然中,传播疫病,危害环境的风险很大。因此,应当建设规范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可以由动物防疫监督部门在养殖集中区、主要交通干线、水网湖泊密集区建立区域性无害化处理中心,也可以由集约化大型养殖场或龙头企业建设无害化处理场,采用生物或物理等科学环保的方式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加工成肥料,实现病死畜禽集中处理、资源化利用,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应当鼓励相关企业在畜禽养殖数量大、相对集中的区域建设生物有机肥厂,利用畜禽养殖粪便等固体废物经过生物发酵等处理加工成生物有机肥料,变废为宝,实现养殖污染物循环利用。
 

  四、必须全面加强动物安全监管。各级动物防疫监督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监管的原则,着重加强对饲料药物等投入品、养殖环节以及经纪人的监管,建立健全各项常态化监管机制,实现“源头可追溯、出路可查找、责任可追究”。在生产环节,对养殖场户特别是规模化养殖场的安全监管工作要常抓不懈,要严格办证程序、动物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格审查动物防疫条件,对防疫条件不达标的养殖场限期整改,逾期仍不达标的不得再从事畜禽养殖。要进一步规范养殖场户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完备的养殖档案管理制度。要加大检疫力度,确保产地检疫、运输检疫、屠宰检疫率、病死畜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100%。依法严厉打击贩卖、转运、加工、贮藏、销售病死和死因不明畜禽的违法行为,对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严格执行“四不准一处理”制度(即对病死畜禽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病死畜禽及其产品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动物防疫监督工作,改革与完善动物防疫监督体制,确保必要的经费投入,体制不顺、投入不足往往也是监管乏力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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