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饲料:
饲料是多种病原微生物重要传播途径,喂用安全饲料,是生产安全猪肉的源头。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依法严格管理,加强监控、检测,严禁使用、严厉查处违禁药物。同时,加强饲料原料的检查和监控,禁喂霉烂变质和剧毒农药污染严重的饲料。此外,开辟新型绿色安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如种植无公害高产优质青绿饲料,使用经国家畜牧部门批准的微生物制剂、酶制剂、酸化剂、中草药制剂和从天然植物中提取的制剂等。还应远离化工、农药、河流、村庄等污染源的地方建场,饲喂无污染的饲料和饮水。
我国新的《饲料卫生标准》规定了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中有害物质及微生物的允许量,饲料中的砷、铅、氟、霉菌、黄曲霉素、铬、汞、镉、氰化物、亚硝酸盐、棉酚、异硫氰酸酯、恶唑烷硫铜、六六六、滴滴涕、总细菌数均不得超标,沙门氏杆菌不得检出。在微量元素中,对铜作出了严格的限制。即每千克配合饲料中的含铜量按猪体重30千克以下不得高于250毫克;30-60千克不得高于150毫克;60千克以上不得高于25毫克。
二、饲料添加剂:
我国农业部为规范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合理使用,防止滥用饲料药物添加剂,已于2001年发布了《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规定了目前允许使用的饲料药物添加剂,计有二硝托胺、马杜霉素铵、尼卡马嗪、乙氧酰胺苯甲脂、甲基盐霉素、抄沙诺西钠、氢溴酸常山酮、盐酸氯苯胍、盐酸氨丙啉、乙氧酰胺苯甲脂、碘胺喹恶啉、氯羟吡啶、海南霉素钠、赛杜霉素钠、地克珠利、复方硝基酚钠、氨苯胂酸、洛克沙胂、莫能菌素钠、杆菌肽锌、黄霉素、维吉尼亚霉素、喹乙醇、那西肽、阿美拉霉素、盐霉素钠、硫酸粘杆菌素、牛至油、吉它霉素、土霉素钙、金霉素、恩拉霉素预混料共33种。
上述产品必须在产品标签上标明所含兽药成分的名称、含量、适用范围、停药期及注意事项。农业部还批准了用于防治动物疾病,并规定疗程,仅是通过混饲给药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各养猪场和养殖户须凭兽医处方购买。农业部还明确规定,兽用原料药不得直接加入饲料中使用,必须制成预混料才可添加到饲料中。除目前允许使用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和农业部今后批准允许添加到饲料中使用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外,任何其他兽药产品一律不得添加到饲料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