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中县动物卫生监督所通过加强城镇农贸市场和乡镇集贸市场以及肉类专营店经营业户的监督,防止冬季流通环节动物疫情,确保上市动物产品消费安全。
一是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经营市场监管。安排两名巡查人员到市场进行督察,主要查验进入市场经营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种类、数量,及经营业户是否持有检疫证明;巡查员严格查验产地检疫证明,对无检疫证明、证物不符的查明原因后,符合补检条件的,依法补检、重检,严把入场关;要求经营业户公示检疫合格证明;督促市场落实防疫措施,完善消毒和无害化处理设施,严格执行防疫消毒制度和无害化处理制度。
二是严格外埠进入本地专营店的肉品监管,严格执行落地分销制度。查验检疫证明后核实动物产品的种类、数量,证物相符,经检验合格后,按要求换发本地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三是监督经营业户履行管理责任。要求经营业户履行动物防疫承诺制度;市场必须具备防疫设施,凡是进场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必须持有检疫证明;在日常管理中强调业户要制定并执行消毒制度,做好病死禽类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四是加强经营环节的监督检查。按巡查制度开展督察,对不持检疫证明经营、防疫措施不完善等违规行为责令业户限期整改,否则依法处罚。